2015-04-13 17:4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糾錯】
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,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,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:
(一)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,發(fā)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,應予支持;
(二)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,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,不予支持。
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,發(fā)包人有過錯的,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注意:無論施工合同有效、無效或被解除,只要竣工驗收不合格,均參照上述方式處理工程款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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