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4-21 13:4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】【我要糾錯】
1、承擔人成為合同新債務人
就合同義務全部轉移而言,承擔人取代債務人成為新的合同債務人,若承擔人不履行債務,將由承擔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;原債務人脫離合同關系。就合同義務部分轉移而言,債務人與承擔人成為連帶債務人。
2、抗辯權隨之轉移
由于債務已經轉移,原合同的債務人已經由第三人代替,所以,債務人的抗辯權就只能由接受債務的第三人行使了。
《合同法》第85條規(guī)定:“債務人轉移義務的,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。”
3、從債務隨之轉移
《合同法》第86條規(guī)定:“債務人轉移義務的,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
債務,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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